重建机制政策原文中,关于机制建设的投向部分是这样写的:
资金支持方向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
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线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
二是资金安排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机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统筹长效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完整社区建设运营机制等。
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文件明确提到了是省级住建/财局推荐辖区城市,资金由市级政府使用。
这是一个有趣的资金使用主体,很符合做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因为市级政府是做流程制定、协调条块关系、建设统筹平台的最佳主体——市级政府手里未必有地、有项目,但它天然拥有跨部门、跨区域的规则制定权;它不能直接修一寸路,却能够掌握项目从生到死全周期的阀门。
分析这份文件,我觉得机制建设的资金会投向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当地制度化探索的智力服务。
虽然各地已经都学习深圳模式建立了片区策划-专项规划-实施主体等的流程模式。
但这套机制流程的落地是需要条条块块部门的认可,需要开大量的专家协调会和会议纪要形成共识,需要一个单位牵头提出完整方案(或许是个规划院,或者长期深耕城市更新的咨询单位),再做反复讨论论证,最终政府出台文件。
这里面有大量的智力成本和协调成本的投入,但是一旦形成,便可复用。
这部分以前可能是没有资金出口的,或只是课题研究型的出口,过去这类协调成本往往被摊入行政经费或干脆靠领导个人关系推动,推不动就烂尾。
如今中央财政明确可为制度共识买单,等于承认了规则制定本身就需要市场化的智力投入,且这套规则一旦成型,改改参数便能从一个城市复制到另一个城市,成为可全国流通的制度产品。
第二:与整套流程匹配的数据库体系和SaaS审批体系。
这部分需要系统开发,以及各个专业部门之间的数据调取和处理。制度若只写在纸上,换届就可能不认;只有硬化成系统规则,才能确保机制不因人废。
城市体检指标、项目储备库、房屋全生命周期档案、地下管线统筹,这些若靠Excel和纸质档案管理,终究是形式主义。
真正的投入不仅在代码本身,而在业务逻辑——谁录入、谁审批、谁监督、数据如何回流决策层。
市级政府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际上是把模糊的制度承诺变成了不可篡改的流程节点,既提高了效率,也完成了对下级项目的远程规制。
第三:具体项目的策划包装。
城市更新领域长期存在一个死结:立项才能申请前期费用,但立项的前提是可研,可研的前提是策划,而策划本身需要钱。生成一个片区策划的咨询费用,以前是没有费用出口的,没有策划就没有项目,没有项目就立不了项没有费用出口,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博弈一直是个问题。
地方政府往往只能在行政经费的牙缝里挤出一点钱做粗糙论证,导致大量项目起点极低,领导拍脑袋定方向,设计院套模板做方案,报上去发现财务不可行、市场没需求,来回折腾两年,钱花了,项目死了。
现在,中央财政允许在项目正式立项之前,先花钱做深度策划,等于用资金打破了悖论,让项目生成的智力资本获得了合法的支付通道,而这未来也可以成为一种制度性的费用项。
第四:跟市场化运营接口的制度建设。
比如从增量收益里面分成的机制建设以及数字系统建设。
政府做城市更新,过去的回报路径是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回笼;未来的路径是运营现金流长期分成。
但分成比例怎么定?运营主体的准入门槛是什么?退出机制如何设计?这些都需要制度文本和数字系统来固化。
更重要的是,如果各区各自为政制定运营规则,必然形成制度套利,全市一盘棋就碎了。
市级政府统一设计接口标准,才能确保社会资本敢于跨区进入、金融机构敢于标准化授信。
这类投入看似没有实体工程量,却直接决定了存量资产能否从沉睡的账面数字转化为可证券化的现金流。
第五:市场化运营单位的补贴。
机制不是写在纸上就能跑通的,必须落地到一个具体项目里验证。
但验证有风险:新的按效付费机制可能导致运营商第一年亏损,新的社区运营机制可能前期入住率不足,新的存量盘活机制可能市场反应冷淡。
如果运营主体要独自承担试错成本,它们就会本能地退回熟悉的旧模式。中央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试点运营的前几年亏损,相当于为制度创新购买了容错保险。
这不是在补贴工程,而是在补贴跑通模式所需的经验——验证成功即可全国复制,失败则沉没成本可控。这是一种极为务实的制度研发投资。
回顾这次的机制探索,其实是件取巧的事情,也符合中国的一贯国情。
此次文件的出台很具备模糊性,都是定性的考核标准,没有实际的审计红线,中央没有画死框框,不规定咨询费不能超过百分之几,不规定平台必须用什么技术架构,因为制度创新本就是事前无法标准化的试错。这种"给政策、给资金、但不给标准答案"的做法,恰恰是中国改革最熟悉的配方。
从经济特区到自贸试验区,从营改增到科创板,逻辑从来都是一致的:先选几个城市试试,把规则跑通,把bug修完,再把成熟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
只不过这一次,中央不再是只给一顶"先行先试"的政策帽子,而是直接给了真金白银,补贴制度创新的研发成本。
站在全国层面看,这15个城市就是15个制度实验室。它们要回答的,不仅是"哪个城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建的更好",而且是"城市更新的流程应该如何优化"。
如果这15个城市能在三年内建立一套可复制的项目生成机制、资金统筹机制和社会资本进入机制,那么中国城市更新将从"债务驱动的工程时代",正式进入"财政引导的制度时代"。
这不是一份关于修桥铺路的文件,这是一份关于如何用财政杠杆撬动治理现代化的实验方案。